棒球是一種團體的體育球類運動,法定比賽人數最少為9人。棒球運動員分為攻、守兩方,利用球棒和手套,在一個扇形的棒球場裡進行比賽。比賽中,兩隊輪流攻守:當進攻球員成功跑回本壘,就可得1分。九局中得分最高的一隊就勝出。
棒球的起源有幾個說法,一般認為棒球是源自於板球運動,目前被發現最早的正式規則是亞歷山大·卡特來特(Alexander Cartwright)在1845年所出版的版本,這份文件所記載的規則,已經符合大部份現代人對棒球的印象。
1834年,美國波士頓出版了一部運動書,介紹棒球運動,不過它並沒有清楚記下其規則。1845年,亞歷山大·卡特來特(Alexander Cartwright)出版了另一部運動書,說明了其詳細規則,相信是棒球最早的正式規則,而這份文件所記載的規則,已經符合大部份現代人對棒球的印象。1846年,第一場有正式紀錄的棒球比賽出現:紐約Knickerbockers對紐約九人(New York Nine);比賽地點是紐約的Elysian球場。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後,南方的美國人有機會接觸棒球,棒球在美國流傳更廣泛。1869年,第一支職業球隊成立,隊名是辛辛那提紅襪[1](即是現在的辛辛那提紅人隊)。1870年以前一直沒有一支球隊可以擊敗它們。美國亦有玩英式棒球,有不同的規則,比較像板球。